

論 文(附英文摘要) | ||
戶律與編戶民的控制:張家山〈二年律令﹒戶律〉讀記 | 黎明釗 | 1 |
兩宋京師「皮場廟」考溯 | 陳學霖 | 21 |
宋代民問藏書與地方文化發展之關係:以四川地區為例 | 鄒重華 | 33 |
明代的高牆制度 | 黃 培 | 61 |
從《太祖皇帝欽錄》看明太祖修訂《祖訓錄》的原因 | 譚家齊 | 83 |
明嘉靖中天地分把、明堂配享爭議關係之考察 | 胡吉勛 | 105 |
兩篇清初〈御製金太祖、世宗陵碑文〉考釋 | 何冠彪 | 143 |
一人六二年日本「千歲丸」訪桓武士筆下的中國士紳考論 | 易惠莉 | 163 |
「建安風骨」術語系列成立基礎的檢討:一個概念的史前史 | 獎善標 | 191 |
陳步墀《繡詩樓詩》研究 | 黃坤堯 | 217 |
閻毛《晚書》公案與清初儒學的轉折 | 吳通福 | 239 |
《詩》緯論《詩》 | 曹建國 | 275 |
《墉城集仙錄》版本之考證與輯快 | 楊 莉 | 301 |
劉宗周歷史哲學意識探微 | 張瑞禱、方向義 | 329 |
由《切韻》廢韻之歸轉談《七音略》與《韻鏡》二書有否共同之祖韻圖 | 余廼永 | 361 |
梁啟超與近代漢語新詞 | 蔣英豪 | 379 |
唐代政治異議傳統 | 麥大維 | 405 |
論 文(附英文摘要) | ||
《詩》與古史——從新出土楚簡談玄鳥傳說與早期殷史 | 饒宗頣 | 1 |
隋唐時代「山東」用語之政治、社會、經濟、文化涵義 | 簫錦華 | 13 |
唐代待詔考釋 | 賴瑞和 | 69 |
宋遼唐河、徐河之戰新考 | 何冠環 | 107 |
論金對唐宋禮樂典制的繼承 | 王福利 | 121 |
宋元明三代廟學的建築結構和祭祀 | 胡 務 | 157 |
舊北京的祈雨與祀龍:官式祭禮與民間習俗 | 陳學霖 | 183 |
首輔貪污?—從反貪思想和法律角度論張居正的貪污罪狀 | 蘇基朗、譚家齊 | 225 |
唐甄先世傳承考 | 崔文翰 | 243 |
基督教和儒教在十九世紀的接觸:基督教入華先驅馬禮遜研究 | 龔道運 | 263 |
京師同文館與晚清翻譯事業 | 王宏志 | 289 |
爭取物資與統制貿易:論抗戰後期重慶國民政府的對外貿易政策 | 鄭會欣 | 331 |
唐人豪俠小說篇目考輯 | 汪聚應 | 361 |
蘇軾詞「不應有恨何事」、「小喬初嫁」及「多情應笑」試析 | 何文匯 | 393 |
項鴻祚年譜編 | 黃坤堯 | 409 |
《說文》所說字義或非本義考辨並論所謂「微辭」問題 | 陳勝長 | 429 |
一百多年來新界客家方言音系的演變 | 張雙慶、莊初昇 | 441 |
朱子思想與越南儒學 | 李焯然 | 453 |
二三十年代的粵曲唱片與唱片粵曲:一個音樂文化史的觀察 | 容世誠 | 473 |
今本《文子》詮釋《淮南》考 | 何志華 | 503 |
論 文(附英文摘要) | ||
漢代考課制度雜考 | 廖伯源 | 1 |
聚族而居與聚族里居:三國吳簡〈嘉禾吏民家莂探討〉 | 黎明釗 | 21 |
高歡「功臣集團」的形成與東魏的政治衝突 | 謝偉傑 | 85 |
戰略認知架構重整中的北宋開國戰略幽燕 | 曾瑞龍 | 119 |
〈誡兒姪八百字〉與范質生平考述:論北未家訓時的社會功能及史料價值 | 伍伯常 | 151 |
朱元璋懲貪「剝皮實草」酷刑重研:兼與王世華教授商榷 | 陳學霖 | 197 |
明太祖對刑罰輕重的態(下篇)—從赦罪看太祖執行刑罰輕重的態度 | 譚家齊 | 213 |
試論朝鮮王朝大報壇創設之本未及其象徵意義 | 孫衛國 | 247 |
北魏司馬金龍墓葬的重新評估 | 宋 馨 | 273 |
共體文明的創建與理想:《詩經‧大雅》之文 | 簡良如 | 299 |
《詩經‧綢繆》「三星」毛鄭異解探究:婚禮「仲春為期」的《易》學根據 | 盧鳴東 | 327 |
《文選‧飲馬長城窟行》「古辭」考辨 | 李立信 | 343 |
清濁陰陽辨:曹丕「以氣論文」再詮釋 | 樊善標 | 359 |
傳統文論的研究方向 | 鄧仕樑 | 387 |
起越李白:論北宋詩壇的文藝氣象 | 黃坤堯 | 405 |
辛棄疾〈水龍吟‧登建康賞心亭〉的寫作年代 | 吳宏一 | 425 |
經學與文學之交匯:焦循文論研究 | 李貴生 | 441 |
漢語名詞性—動詞性考察 | 周國正 | 469 |
《呂氏春秋》與竹簡本、傳世本《文子》相合書證疑義:再論《淮南》、《文子》兩書因襲關係 | 何志華 | 497 |
論 文(附英文摘要) | ||
北宋選任陪臣的原則:論猜防政策下的南唐陪臣 | 伍伯常 | 1 |
南宋政權之建立與財經官僚:高宗初年的知臨安府(1127- 1142) | 梁偉基 | 33 |
周必大《文忠集》版本考 | 周蓮弟 | 63 |
明太祖對刑罰輕重的態度(上篇)——太祖用刑態度的演變軌跡 | 譚家齊 | 87 |
清代法律中的「不應為」律與雍正五年「奸頑佃戶」例 | 卜永堅 | 111 |
北京外城哪吒廟探溯 | 陳學霖 | 151 |
簡論三、四十年代中國民航事業的合資經營 | 鄭會欣 | 171 |
殖民地與革命文化霸權:香港與四十年代後期的中國共產主義運動 | 葉漢明 蔡寶瓊 | 191 |
慧琳《一切經音義》綜論 | 姚永銘 | 219 |
《說文解字讀》和《說文解字注》音韻說的比較研究 | 郭必之 | 247 |
《文心雕龍‧鎔裁》篇「三準」四辨 | 鄧仕樑 | 275 |
「一三五不論, 二四六分明」雜說——兼論近體詩拗句 | 何文匯 | 297 |
往復於鑒賞與考據之間——歐陽修〈采桑子〉著成年代的商榷 | 吳宏一 | 337 |
明朝人的英雄豪傑觀 | 陳寶良 | 349 |
宋明儒的內聖境界與船山詩學理想 | 蕭 馳 | 377 |
人境廬詩與黃遵憲的仕宦網絡 | 蔣英豪 | 405 |
天理、公理和真理——中國文化「合理性」論證以及「正當性」標準的思想史研究 | 金觀濤 劉青峰 | 423 |
《論語》「可與共學」章試釋 | 林憶芝 | 463 |
從葛玄神仙形象看中古世紀道教與地方神仙傳說 | 黎志添 | 491 |
清末民初的粵樂唱片業與廣東曲藝(1903-1913) | 容世誠 | 511 |
論 文(附英文摘要) | ||
晉侯蘇鐘銘在巡狩制度、西周曆法、王年與歷史地理研究上指迷與發覆 | 黃盛璋 | 1 |
編鐘「堵」「肆」問題新論 | 陳雙新 | 35 |
漢代東海郡的豪族大姓:以〈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〉及〈贈錢名籍〉為中心 | 黎明釗 | 47 |
士人學術交流圈:一個學術史研究的另類視角(以宋代四川為例) | 鄒重華 | 97 |
北宋御史裏行述論:以御史裏行資格的爭議為中心 | 周蓮弟 | 141 |
趙起《种太尉傳》所見的六逋宗之役(公元1077年) | 曾瑞龍 | 163 |
「水寇」抑「義」?—南宋初邵青事蹟考述 | 陳學霖 | 191 |
遼代韓匡嗣與其家人三墓誌銘考釋 | 劉鳳翥 金永田 | 215 |
郭店楚簡《老子》「大器曼成」試釋 | 陳雄根 | 237 |
嚴遵《老子指歸》的思想特色 | 陳廣忠 | 245 |
心志的美與情感的美——〈毛詩大序〉的重新詮釋 | 簡良如 | 269 |
清季詩史中的戊戌維新 | 劉學照 | 295 |
「變則其久,通則不乏」——應用文的傳統和現代 | 鄧仕樑 | 321 |
《尚書》偽孔傳因襲史遷證 | 何志華 | 333 |
從《說文解字注》看段玉裁「合韻」說的運用 | 郭必之 | 363 |
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係由本所委任的編輯委員會負責,實際工作由編輯委員會主席(兼主編)及副主編主持。首任主席為全漢昇教授(1968–78),繼任是劉殿爵教授(1979–94)、陳學霖教授(1995–2011)、張洪年教授(2011–14)、王汎森教授(2014–16)。現任主編為黎志添教授。
《學報》 於1968年9月創刊,第一卷只有一期,從第二卷至第十卷每卷兩期,1980至2009年每年一期,2010年開始又回復每年兩期;第十九卷列為〈創校廿五週年紀念專號〉(1988);第廿三卷改為新第一期,作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銀禧紀念〉專號(1992);新第六期列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三十週年紀念〉專號(1997);第四十七、四十八兩期列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四十週年紀念專號〉(上、下冊)。除第八卷第二期(1976年12月)列為〈明遺民書畫研討會紀錄專刊〉,第十六卷(1985)為〈中國近代思想研討會論文專輯〉外,每期都發刊單篇的 中、英文論著,其中又以中文稿為主。
《學報》 刊報論文種類繁雜,體製殊異,上起新舊石器時代,下迄民國。就題材而言,經典文獻、歷史、輿地、文學、哲學思想、 佛道(及其他宗教)、小學、考古、藝術、建築、音樂、儀禮、曆法、醫藥、民俗、人物、中外交通、近現代政治、社會經濟、文化變遷、交流、翻譯等等無不網羅包納。 《學報》採用匿名評審制度,論文均經編委參酌審查報告然後作出決定是否刊登,用昭公正以提昇水準。
主 編 |
黎志添 |
副 主 編 |
嚴志雄 |
暫委執行編輯 |
葉志研 |
委 員 |
尹翠琪 |
黎明釗 |
鄭吉雄 |
韓子奇 |
秘 書 |
香婷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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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荷生 |
大木康 |
太史文 |
王汎森 |
王宏志 |
王德威 |
巴瑞特 |
安樂哲 |
杜贊奇 |
李惠儀 |
何漢威 |
汪悅進 |
金耀基 |
夏含夷 |
唐小兵 |
陳方正 |
陳金樑 |
孫康宜 |
梁元生 |
傅飛嵐 |
羅志田 |
羅泰 |
羅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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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為提昇學術研究,鼓勵成果發表,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特組織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(二) |
本會負責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收稿、審稿、出版、經費及發行等有關事宜。 |
(三) |
本會置主編一名,由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(學術 )委任;副主編一名、委員五名,則由主編提名並經大學批准後履職。主編、副主編及三名委員由校內學者擔任,再聘請二名校外編輯委員。委員任期三年,期滿得連任。 |
(四) |
本會另置專職執行編輯一名、秘書一名。 |
(五) |
本會由主編召集會議,一年開會不少於兩次。 |
(六) |
主編及執行編輯負責安排審稿作業及刊登順序等事項。執行編輯並負責論文送審之聯繫、編輯、校對及其他編輯有關之庶務工作。學報之印製及發行由中文大學出版社負責。 |
(七) |
本辦法經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 |
(一) |
本學報前稱《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。 |
(二) |
本學報一年二期,逢一月及七月出版。 |
(三) |
本學報刊載中國人文學科範圍內之學術論文及書評。 |
(四) |
來稿由本學報編輯初審,初審通過後採用雙匿名方式送請兩位或以上審查人複審。所有文稿經審查通過後始予刊載。書評只刊載特約撰寫者。 |
(五) |
送刊文稿,中文以三萬字為限,英文以二萬字為限。 |
(六) |
文稿請附中、英文提要及最多五個中、英文關鍵詞。具體撰稿格式,詳參本學報網頁。 |
(七) |
編輯委員會對來稿有修改之權,不願者請預先聲明。 |
(八) |
來稿如因僻字或圖表過多而影響學報出版進度,編輯委員會得斟酌情形, 將該稿移至下一期出版。 |
(九) |
來稿經本學報接受後,版權即屬本學報所有,未經學報編輯委員會同意,不得在他處發表或另行出版。 |
(十) |
有關學報之編輯事宜,以編輯委員會之決定為準。 |
(十一) |
來稿及有關詢問,請函: 香港 新界 沙田 香港中文大學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編輯委員會 。 |
(十二) |
文稿發表後,論文作者可獲贈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二十份,書評作者可獲贈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二份。 |
(十三) |
來稿及有關詢問,請函: 香港 新界 沙田 |
(十四) |
訂購本學報請逕洽: 香港 新界 沙田 訂購表格:[ 下載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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