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一期 2001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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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
論 文(附英文摘要) | ||
北宋選任陪臣的原則:論猜防政策下的南唐陪臣 | 伍伯常 | 1 |
南宋政權之建立與財經官僚:高宗初年的知臨安府(1127- 1142) | 梁偉基 | 33 |
周必大《文忠集》版本考 | 周蓮弟 | 63 |
明太祖對刑罰輕重的態度(上篇)——太祖用刑態度的演變軌跡 | 譚家齊 | 87 |
清代法律中的「不應為」律與雍正五年「奸頑佃戶」例 | 卜永堅 | 111 |
北京外城哪吒廟探溯 | 陳學霖 | 151 |
簡論三、四十年代中國民航事業的合資經營 | 鄭會欣 | 171 |
殖民地與革命文化霸權:香港與四十年代後期的中國共產主義運動 | 葉漢明 蔡寶瓊 | 191 |
慧琳《一切經音義》綜論 | 姚永銘 | 219 |
《說文解字讀》和《說文解字注》音韻說的比較研究 | 郭必之 | 247 |
《文心雕龍‧鎔裁》篇「三準」四辨 | 鄧仕樑 | 275 |
「一三五不論, 二四六分明」雜說——兼論近體詩拗句 | 何文匯 | 297 |
往復於鑒賞與考據之間——歐陽修〈采桑子〉著成年代的商榷 | 吳宏一 | 337 |
明朝人的英雄豪傑觀 | 陳寶良 | 349 |
宋明儒的內聖境界與船山詩學理想 | 蕭 馳 | 377 |
人境廬詩與黃遵憲的仕宦網絡 | 蔣英豪 | 405 |
天理、公理和真理——中國文化「合理性」論證以及「正當性」標準的思想史研究 | 金觀濤 劉青峰 | 423 |
《論語》「可與共學」章試釋 | 林憶芝 | 463 |
從葛玄神仙形象看中古世紀道教與地方神仙傳說 | 黎志添 | 491 |
清末民初的粵樂唱片業與廣東曲藝(1903-1913) | 容世誠 | 511 |
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係由本所委任的編輯委員會負責,實際工作由編輯委員會主席(兼主編)及副主編主持。首任主席為全漢昇教授(1968–78),繼任是劉殿爵教授(1979–94)、陳學霖教授(1995–2011)、張洪年教授(2011–14)、王汎森教授(2014–16)。現任主編為黎志添教授。
《學報》 於1968年9月創刊,第一卷只有一期,從第二卷至第十卷每卷兩期,1980至2009年每年一期,2010年開始又回復每年兩期;第十九卷列為〈創校廿五週年紀念專號〉(1988);第廿三卷改為新第一期,作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銀禧紀念〉專號(1992);新第六期列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三十週年紀念〉專號(1997);第四十七、四十八兩期列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四十週年紀念專號〉(上、下冊)。除第八卷第二期(1976年12月)列為〈明遺民書畫研討會紀錄專刊〉,第十六卷(1985)為〈中國近代思想研討會論文專輯〉外,每期都發刊單篇的 中、英文論著,其中又以中文稿為主。
《學報》 刊報論文種類繁雜,體製殊異,上起新舊石器時代,下迄民國。就題材而言,經典文獻、歷史、輿地、文學、哲學思想、 佛道(及其他宗教)、小學、考古、藝術、建築、音樂、儀禮、曆法、醫藥、民俗、人物、中外交通、近現代政治、社會經濟、文化變遷、交流、翻譯等等無不網羅包納。 《學報》採用匿名評審制度,論文均經編委參酌審查報告然後作出決定是否刊登,用昭公正以提昇水準。
主 編 |
黎志添 |
副 主 編 |
嚴志雄 |
執行副編輯 |
鄭洪影 |
委 員 |
尹翠琪 |
黎明釗 |
鄭吉雄 |
韓子奇 |
秘 書 |
香婷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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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荷生 |
大木康 |
太史文 |
王汎森 |
王宏志 |
王德威 |
巴瑞特 |
安樂哲 |
杜贊奇 |
李惠儀 |
何漢威 |
汪悅進 |
金耀基 |
夏含夷 |
唐小兵 |
陳方正 |
陳金樑 |
孫康宜 |
梁元生 |
傅飛嵐 |
羅志田 |
羅泰 |
羅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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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為提昇學術研究,鼓勵成果發表,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特組織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(二) |
本會負責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收稿、審稿、出版、經費及發行等有關事宜。 |
(三) |
本會置主編一名,由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(學術 )委任;副主編一名、委員五名,則由主編提名並經大學批准後履職。主編、副主編及三名委員由校內學者擔任,再聘請二名校外編輯委員。委員任期三年,期滿得連任。 |
(四) |
本會另置專職執行編輯一名、秘書一名。 |
(五) |
本會由主編召集會議,一年開會不少於兩次。 |
(六) |
主編及執行編輯負責安排審稿作業及刊登順序等事項。執行編輯並負責論文送審之聯繫、編輯、校對及其他編輯有關之庶務工作。學報之印製及發行由中文大學出版社負責。 |
(七) |
本辦法經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 |
(一) |
本學報前稱《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。 |
(二) |
本學報一年二期,逢一月及七月出版。 |
(三) |
本學報刊載中國人文學科範圍內之學術論文及書評。 |
(四) |
來稿由本學報編輯初審,初審通過後採用雙匿名方式送請兩位或以上審查人複審。所有文稿經審查通過後始予刊載。書評只刊載特約撰寫者。 |
(五) |
送刊文稿,中文以三萬字為限,英文以二萬字為限。 |
(六) |
文稿請附中、英文提要及最多五個中、英文關鍵詞。具體撰稿格式,詳參本學報網頁。 |
(七) |
編輯委員會對來稿有修改之權,不願者請預先聲明。 |
(八) |
來稿如因僻字或圖表過多而影響學報出版進度,編輯委員會得斟酌情形, 將該稿移至下一期出版。 |
(九) |
來稿經本學報接受後,版權即屬本學報所有,未經學報編輯委員會同意,不得在他處發表或另行出版。 |
(十) |
有關學報之編輯事宜,以編輯委員會之決定為準。 |
(十一) |
來稿及有關詢問,請函: 香港 新界 沙田 香港中文大學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編輯委員會 。 |
(十二) |
文稿發表後,論文作者可獲贈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二十份,書評作者可獲贈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二份。 |
(十三) |
來稿及有關詢問,請函: 香港 新界 沙田 |
(十四) |
訂購本學報請逕洽: 香港 新界 沙田 訂購表格:[ 下載 ] |
地 址: |
香港 新界 沙田 |
電 話: |
(852) 3943 0417 |
傳 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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