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期 200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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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錄
論 文(附英文摘要) | ||
晉侯蘇鐘銘在巡狩制度、西周曆法、王年與歷史地理研究上指迷與發覆 | 黃盛璋 | 1 |
編鐘「堵」「肆」問題新論 | 陳雙新 | 35 |
漢代東海郡的豪族大姓:以〈東海郡下轄長吏名籍〉及〈贈錢名籍〉為中心 | 黎明釗 | 47 |
士人學術交流圈:一個學術史研究的另類視角(以宋代四川為例) | 鄒重華 | 97 |
北宋御史裏行述論:以御史裏行資格的爭議為中心 | 周蓮弟 | 141 |
趙起《种太尉傳》所見的六逋宗之役(公元1077年) | 曾瑞龍 | 163 |
「水寇」抑「義」?—南宋初邵青事蹟考述 | 陳學霖 | 191 |
遼代韓匡嗣與其家人三墓誌銘考釋 | 劉鳳翥 金永田 | 215 |
郭店楚簡《老子》「大器曼成」試釋 | 陳雄根 | 237 |
嚴遵《老子指歸》的思想特色 | 陳廣忠 | 245 |
心志的美與情感的美——〈毛詩大序〉的重新詮釋 | 簡良如 | 269 |
清季詩史中的戊戌維新 | 劉學照 | 295 |
「變則其久,通則不乏」——應用文的傳統和現代 | 鄧仕樑 | 321 |
《尚書》偽孔傳因襲史遷證 | 何志華 | 333 |
從《說文解字注》看段玉裁「合韻」說的運用 | 郭必之 | 363 |
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係由本所委任的編輯委員會負責,實際工作由編輯委員會主席(兼主編)及副主編主持。首任主席為全漢昇教授(1968–78),繼任是劉殿爵教授(1979–94)、陳學霖教授(1995–2011)、張洪年教授(2011–14)、王汎森教授(2014–16)。現任主編為黎志添教授。
《學報》 於1968年9月創刊,第一卷只有一期,從第二卷至第十卷每卷兩期,1980至2009年每年一期,2010年開始又回復每年兩期;第十九卷列為〈創校廿五週年紀念專號〉(1988);第廿三卷改為新第一期,作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銀禧紀念〉專號(1992);新第六期列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三十週年紀念〉專號(1997);第四十七、四十八兩期列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四十週年紀念專號〉(上、下冊)。除第八卷第二期(1976年12月)列為〈明遺民書畫研討會紀錄專刊〉,第十六卷(1985)為〈中國近代思想研討會論文專輯〉外,每期都發刊單篇的 中、英文論著,其中又以中文稿為主。
《學報》 刊報論文種類繁雜,體製殊異,上起新舊石器時代,下迄民國。就題材而言,經典文獻、歷史、輿地、文學、哲學思想、 佛道(及其他宗教)、小學、考古、藝術、建築、音樂、儀禮、曆法、醫藥、民俗、人物、中外交通、近現代政治、社會經濟、文化變遷、交流、翻譯等等無不網羅包納。 《學報》採用匿名評審制度,論文均經編委參酌審查報告然後作出決定是否刊登,用昭公正以提昇水準。
主 編 |
黎志添 |
副 主 編 |
嚴志雄 |
執行副編輯 |
鄭洪影 |
委 員 |
尹翠琪 |
黎明釗 |
鄭吉雄 |
韓子奇 |
秘 書 |
香婷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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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荷生 |
大木康 |
太史文 |
王汎森 |
王宏志 |
王德威 |
巴瑞特 |
安樂哲 |
杜贊奇 |
李惠儀 |
何漢威 |
汪悅進 |
金耀基 |
夏含夷 |
唐小兵 |
陳方正 |
陳金樑 |
孫康宜 |
梁元生 |
傅飛嵐 |
羅志田 |
羅泰 |
羅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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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為提昇學術研究,鼓勵成果發表,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特組織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|
(二) |
本會負責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收稿、審稿、出版、經費及發行等有關事宜。 |
(三) |
本會置主編一名,由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(學術 )委任;副主編一名、委員五名,則由主編提名並經大學批准後履職。主編、副主編及三名委員由校內學者擔任,再聘請二名校外編輯委員。委員任期三年,期滿得連任。 |
(四) |
本會另置專職執行編輯一名、秘書一名。 |
(五) |
本會由主編召集會議,一年開會不少於兩次。 |
(六) |
主編及執行編輯負責安排審稿作業及刊登順序等事項。執行編輯並負責論文送審之聯繫、編輯、校對及其他編輯有關之庶務工作。學報之印製及發行由中文大學出版社負責。 |
(七) |
本辦法經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 |
(一) |
本學報前稱《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。 |
(二) |
本學報一年二期,逢一月及七月出版。 |
(三) |
本學報刊載中國人文學科範圍內之學術論文及書評。 |
(四) |
來稿由本學報編輯初審,初審通過後採用雙匿名方式送請兩位或以上審查人複審。所有文稿經審查通過後始予刊載。書評只刊載特約撰寫者。 |
(五) |
送刊文稿,中文以三萬字為限,英文以二萬字為限。 |
(六) |
文稿請附中、英文提要及最多五個中、英文關鍵詞。具體撰稿格式,詳參本學報網頁。 |
(七) |
編輯委員會對來稿有修改之權,不願者請預先聲明。 |
(八) |
來稿如因僻字或圖表過多而影響學報出版進度,編輯委員會得斟酌情形, 將該稿移至下一期出版。 |
(九) |
來稿經本學報接受後,版權即屬本學報所有,未經學報編輯委員會同意,不得在他處發表或另行出版。 |
(十) |
有關學報之編輯事宜,以編輯委員會之決定為準。 |
(十一) |
來稿及有關詢問,請函: 香港 新界 沙田 香港中文大學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編輯委員會 。 |
(十二) |
文稿發表後,論文作者可獲贈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二十份,書評作者可獲贈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二份。 |
(十三) |
來稿及有關詢問,請函: 香港 新界 沙田 |
(十四) |
訂購本學報請逕洽: 香港 新界 沙田 訂購表格:[ 下載 ] |
地 址: |
香港 新界 沙田 |
電 話: |
(852) 3943 04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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