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術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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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

第三十九期 199年

第三十九期 199年



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係由本所委任的編輯委員會負責,實際工作由編輯委員會主席(兼主編)及副主編主持。首任主席為全漢昇教授(1968–78),繼任是劉殿爵教授(1979–94)、陳學霖教授(1995–2011)、張洪年教授(2011–14)、王汎森教授(2014–16)。現任主編為黎志添教授。

《學報》 於1968年9月創刊,第一卷只有一期,從第二卷至第十卷每卷兩期,1980至2009年每年一期,2010年開始又回復每年兩期;第十九卷列為〈創校廿五週年紀念專號〉(1988);第廿三卷改為新第一期,作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銀禧紀念〉專號(1992);新第六期列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三十週年紀念〉專號(1997);第四十七、四十八兩期列為〈中國文化研究所四十週年紀念專號〉(上、下冊)。除第八卷第二期(1976年12月)列為〈明遺民書畫研討會紀錄專刊〉,第十六卷(1985)為〈中國近代思想研討會論文專輯〉外,每期都發刊單篇的 中、英文論著,其中又以中文稿為主。

《學報》 刊報論文種類繁雜,體製殊異,上起新舊石器時代,下迄民國。就題材而言,經典文獻、歷史、輿地、文學、哲學思想、 佛道(及其他宗教)、小學、考古、藝術、建築、音樂、儀禮、曆法、醫藥、民俗、人物、中外交通、近現代政治、社會經濟、文化變遷、交流、翻譯等等無不網羅包納。 《學報》採用匿名評審制度,論文均經編委參酌審查報告然後作出決定是否刊登,用昭公正以提昇水準。

主     編

黎志添

副 主 編

嚴志雄

執行副編輯

鄭洪影

委 員

尹翠琪

黎明釗

鄭吉雄

韓子奇

秘 書

香婷婷

 

 

 

丁荷生

大木康

太史文

王汎森

王宏志

王德威

巴瑞特

安樂哲

杜贊奇

李惠儀

何漢威

汪悅進

金耀基

夏含夷

唐小兵

陳方正

陳金樑

孫康宜

梁元生

傅飛嵐

羅志田

羅泰

羅森

 

(一)

為提昇學術研究,鼓勵成果發表,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特組織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編輯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(二)

本會負責《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收稿、審稿、出版、經費及發行等有關事宜。

(三)

本會置主編一名,由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(學術 )委任;副主編一名、委員五名,則由主編提名並經大學批准後履職。主編、副主編及三名委員由校內學者擔任,再聘請二名校外編輯委員。委員任期三年,期滿得連任。

(四)

本會另置專職執行編輯一名、秘書一名。

(五)

本會由主編召集會議,一年開會不少於兩次。

(六)

主編及執行編輯負責安排審稿作業及刊登順序等事項。執行編輯並負責論文送審之聯繫、編輯、校對及其他編輯有關之庶務工作。學報之印製及發行由中文大學出版社負責。

(七)

本辦法經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
(一)

本學報前稱《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》。

(二)

本學報一年二期,逢一月及七月出版。

(三)

本學報刊載中國人文學科範圍內之學術論文及書評。

(四)

來稿由本學報編輯初審,初審通過後採用雙匿名方式送請兩位或以上審查人複審。所有文稿經審查通過後始予刊載。書評只刊載特約撰寫者。

(五)

送刊文稿,中文以三萬字為限,英文以二萬字為限。

(六)

文稿請附中、英文提要及最多五個中、英文關鍵詞。具體撰稿格式,詳參本學報網頁。

(七)

編輯委員會對來稿有修改之權,不願者請預先聲明。

(八)

來稿如因僻字或圖表過多而影響學報出版進度,編輯委員會得斟酌情形, 將該稿移至下一期出版。

(九)

來稿經本學報接受後,版權即屬本學報所有,未經學報編輯委員會同意,不得在他處發表或另行出版。

(十)

有關學報之編輯事宜,以編輯委員會之決定為準。

(十一)

來稿及有關詢問,請函: 香港 新界 沙田 香港中文大學 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編輯委員會 。

(十二)

文稿發表後,論文作者可獲贈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二十份,書評作者可獲贈學報一本及抽印本二份。

(十三)

來稿及有關詢問,請函:

香港 新界 沙田
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編輯委員會

電郵:journal-ics@cuhk.edu.hk

(十四)

訂購本學報請逕洽:

香港 新界 沙田
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出版部G24

電郵:psu-ics@cuhk.edu.hk

訂購表格:[ 下載 ]

地 址:

香港 新界 沙田
香港中文大學
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編輯委員會

電 話:

(852) 3943 0417

傳 真:

(852) 2603 5149

電 郵:

journal-ics@cuhk.edu.h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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